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DC-2020003
项目名称:中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答疑内容
询问1:招标文件P6页“3.★责任保险服务”中第1条“(1)中标人应 当将不低于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15%作为事故预防费用”,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明确“保费收入”是指不含税保费(增值税)吗?
回复:含税。
询问2:招标文件P24页“商务评分表”中第2点“在中山市内服务网点分布(提供各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评分中“具有充足的服务网点及分布合理,能提供便捷的咨询和业务办理”是否有量化标准?是否需要补充网点现场照片以供验证真实性?
回复:“商务评分表”中第2点为综合评审项,没有量化标准;该评审证明材料为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需要补充网点现场照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询问3:招标文件P24页“商务评分表”中第3点“监管部门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的综合风险评级结果”,该指标是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一对一的内部评价,不是公开信息指标,同时也没有在保险业界官方机构中保信及中保协中公布,难以认定其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采购方删除“监管部门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的综合风险评级结果”的考核,重新考虑第3点考核指标内容。
回复:“商务评分表”中第3点与项目履行有重大关联,且该评级结果由监管部门出具,不存在难以认定其公平性,因此本项评审不予删除。
询问4:原文:招标文件第22页附表3技术评分表中评审项目1“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制定服务团队人员岗位分工以及职责清单,服务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风险管理、承保、理赔以及现场服务人员。(提供人员证件证明和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需澄清的问题:我司专职技术团队人员社保由分公司或总公司购买,本次以中山中支投标,我司理解“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是包含投标人上级单位的意思。
回复:是的。
询问5:原文:招标文件第20页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第7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需澄清的问题:上述的查询载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日,由于我司投标文件盖章内部审批流程较长,如若一定要当日查询信息,是否可由贵公司提供当日的查询记录?
回复:资格审查中关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供的,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询问6:原文:招标文件第24页附表4商务评分表中第4点“信誉度(以采购人提供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记录材料和投标人自行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进行评审,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有效查询时效)”需澄清的问题: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1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月25日)为有效查询时效,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并不能带出查询时间,是否认可在投标文件中另外注明查询时间?
回复:该项评审中关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记录材料”已发布更正,请详见本公告相关内容;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应由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查询下载报告,报告首页有生成时间。
询问7:原文:招标文件第32页2.1投标函,第33页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第34页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所提及法定代表人。需澄清的问题:因我公司仅总公司董事长具备有法人代表人咨格,其它分支机构均为负责人。故上述第32至34页我司理解为是由支公司及负责人进行文件签署,并在投标文件中另附总部授权书。
回复:若总公司参与投标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分支机构投标的,请提供负责人证明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询问8:原文:第43页3.6投标人售后服务表需澄清的问题:上述表中专业维修人员、售后服务情况、用于售后服务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并不适用于本次中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是否可以不填写相关内容?
回复:可以。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附表4:商务评分表》第4点评审项目:信誉度(以采购人提供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记录材料和投标人自行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进行评审,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有效查询时效)
现更改为:投标人信誉度以银保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自行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进行评审(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有效查询时效)。
关于银保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以下说明:
(1)如投标人为市分支机构,应向所属市银保监局发起询函;如投标人为省分公司,应向所属省银保监局发起询函;
(2)投标人应就“两年内有无行政处罚”向银保监局发起询函并请示出具证明材料,询函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银保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按0分处理。
2.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25日15点00分
现更改为:2021年2月4日9点30分。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0760-88315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市鼎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98号顺景朝阳活力坊二栋二楼之六A室
联系方式:0760-88885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60-88885590
发布人:中山市鼎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